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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酒类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酒类市场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2009-07-28 13:27  文章来源:老边区商业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老边区酒类管理办公室文件

                   营边酒办字[2009]1号

             关于开展酒类市场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区内酒类批发零售业户:
  按照局党委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及营口市酒类管理办公司的规定。结合我区酒类流通市场的实际情况,从6月1日开始至9月8日,在全区开展酒类流通市场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的要求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建立统一放开,竞争有序的酒类流通市场为目标,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监管体系,提高酒类市场监管水平。在全区建立酒类流通市场管理、商品质量达标、流通顺畅、监管得力、规范有序的酒类商品流通市场管理体系。
二、整治重点
  这次整治重点:一是全面清理全区酒类经营企业,主要检查酒类经营企业的地点、经营条件、有关资质、酒类进销渠道。对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的,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对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但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在整改同时,对酒类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登记备案,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档案。二是主要检查商场、超市、酒店、集贸市场。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畅销品牌和散装白酒;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的集贸市场、餐饮全面进行清仓查库,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一律予以封存;对不符合标准规定,以假乱真,仿冒知名商标和品牌的行为要追根溯源从源头治理。
三、方法步骤
  (一)整治期间,要求批发经营者于8月10日前,到区酒类管理部门领取(老边区酒类流通《随附单》领缴簿)。今后凡是批发经营酒类商品时,必须同时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酒类商品零售企业必须主动向供货方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
  (二)时间和步骤
这次整治时间为100天。即从6月1日开始至9月8日结束。
  1、宣传动员阶段 6月1日至6月20日
  区酒类管理部将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清理阶段 6月21日至8月10日
  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区酒类执法部门,对辖区内要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对酒类零售企业没有进行备案登记的,按照《酒类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备案登记。对不按时办理备案登记的企业,按照《酒类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3、整治阶段 8月11日至9月8日
  通过备案登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大酒类商品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制假售假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四、要求
  区内的酒类经营者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积极配合酒类管理部门打击非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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