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边区商业局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事项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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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19 13:48 文章来源:老边区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备案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5号《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条件:
(一)填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酒类经营者填写应完整、准确、真实。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二)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三)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程序: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备案登记表》齐备后,方可受理。
(二)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后,做出准予备案或不准予备案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对准予备案的申请人,颁发《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
时限:
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责任科室:老边区商业局酒类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7-3905100 |